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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建二级集采-中核华辰中核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北牛外码头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核建二级集采-中核华辰中核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 北牛外码头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核建二级集采-中核华辰中核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分公 司北牛外码头改造项目已审批,企业已落实招标项目资金。招标实施单位(招标 人)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招标工作。招标需求单位为中核 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根据招标结果签订合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招标 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 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核建二级集采-中核华辰中核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象山分公司北牛外码头改造项目。

2.2 招标编号:CNEC-GC-GKZB-25-2148。

2.3 项目概况:为配合金七门核电站建设,方便项目建筑材料运输及设备设  施吊装,拟对现有鹤浦镇杨柳坑村(北牛外)码头进行提升改造以满足 2000 吨  级船舶停靠需求。根据规范要求, 前沿泥面设计水深至少应为 5.95m,现有码头  前沿泥面水深为-0.4~-0.6m 左右。现有码头建设年代较早,建设过程不规范, 并且未完全按设计图纸施工,结构稳定性不足,无法直接利用,故考虑在现有平  台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

2.4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杨柳坑村,原深田岛杨柳村工作 船码头。

2.5 招标范围:完成中核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2000 吨级码头改造(包括但 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一切手续文件)、码头具备通航条 件及码头运维工作。由于工程尚处于初步设计阶段, 因此,将来实际施工用改造 方案文件及清单与招标文件中的描述可能不一致。具体施工内容以项目工程的施 工改造方案文件和全部施工图纸为准。

本项目基本功能和工作范围如下:

一、码头改造

1、功能需求


具备最低潮位时 2000 吨级船舶靠泊能力,年通过能力不低于 77.4 万吨,年 吞吐能力不低于 65 万吨。

2、基本设置要求

充分利用现有约 115 米(以投标人自行实地调研为准)旧有码头岸线并考虑 项目东南侧水位观测站安全为前提进行布置,低潮水位时均应具备通行 2000 吨 级船舶靠泊(顺靠)、以及一个滚装码头,码头前沿布置一台 150t/h 长臂抓料机, 一台 300t/h 螺旋卸船机,码头所有设备及线路布置满足粉料材料进入码头内侧 已建设完成的粉料罐位置进行充分考虑。

3、改造方案经济部分

充分利用现有码头,结合投标人自行负责的详细地勘资料,在安全允许的情 况下,考虑运维 5 年的安全目标,投标人要考虑投资经济性。

二、改造部分

1、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竣工验收等所有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文件、所需支 出各类费用等均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包括在投标报价内。改造时严格根据投标 人改造方案、地勘资料、现场实际情况、各项措施以及施工期间所有内外部风险 (包括海事局检查、停工、沟通、复工等)等所有工作的费用均在投标报价内。

2、对于海域确权费用、运维期航道清淤及航标维护费用、水文站信息共享 费用等若未能由投标人实施的工作,则由招标人扣除该费用另行委托实施。

三、码头具备通航条件及码头运维

1、运维前的码头具备允许通航之前的所有行政审批文件、各项专题编制审 核批准等等均由投标人实施,招标人协助提供招标人自有的资料配合投标人办理 相关手续,所有具备允许通航发生的任何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2、运维期:本次招标运维期为 5 年,具体开始时间以具备允许通航、现场 具备实施并以招标人书面为准。

3、运维期的工作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根据码头现状及各投标人对 2000 吨码头的改造方案设备布置,合理规划、

实施并满足招标人使用功能和进度的人员、辅助设备、易损件的存储、易损件的  更换、设备检查日常维护并保养、周边环境的保持和恢复、与海事处及地方各政  府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及关系维护等所有工作,为实施以上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 材料费、水电费以及管理费和规费等所有费用均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招标人不


再单独计算和支付。

若码头具备通航条件工作滞后影响码头运维,需充分协调各方资源,不得影  响招标人如期投用,确保按期码头运维,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同时, 码头  仅服务于金七门核电项目,运维单位不允许利用本码头进行对外任何营业性收费。

若以上工作不足以满足招标人的工作进展则由招标人直接根据实际发生费 用从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的前期工作费和码头装卸等运维费中扣除。

2.6 计划工期:

改造方案开工日期:合同生效之日为改造方案开工日期;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3 月 26 日;

施工计划交工日期:2025 年 7 月 12 日;

施工总工期日历天数:108 天,(在开工之前应完成初步改造方案评审及第 一批施工图出版工作。码头运维期五年, 具体起始时间以工程竣工并取得具备通 航条件后,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具体工期要求以发包人批准的合同计划为准,正式进场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 知为准。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

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者改造方 案文件引用的其他标准。

2.8 最高投标限价:60494700 元(含税),包含暂列金额 450 万元(含税) 用于拍海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应至少具有 1 项正在施工或已完成的类 似港口码头施工业绩。

3.5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有效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需提供注册证


书);

(2)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6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 财产被 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7 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不同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 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时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 其联系方式一致”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  2  21 日起至 2025  2  27  17 时止(北京时 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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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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