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工程设备监造服务(第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目火炬工程设备监造服务(第二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核工 业西南物理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DT2025SB-003/XWYO-FW-GKZB-25-0074
2.2 招标项目名称:火炬工程设备监造服务(第二次)。
2.3 招标项目概况:依据监造委托合同负责,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设备采购合同(含 设备技术规格书和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等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和约定,对设备制造单位的 设备制造活动进行质量监督和控制,并向委托方反馈设备制造进度等工作。
2.4 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
1、非核设备加工制造组件调试及部分核安全级设备;
2、第三方检测公司资质审查及监查结果审查;
3、总装过程等质量控制监督;
4、实际监造范围以甲方委托为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份额比例100%。
2.5 项目地点:中国境内。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期24个月,或直至项目完成安装验收(以较早者 为准)。
2.7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设备监理甲级资质,监理范围(核化工工程:核燃料循 环设备)。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近3年(2021-2023或2022-202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
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 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 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 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 日以来签订的类似监造合同复印件(合 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合同内容须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 额、标的物名称等主要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5)信誉要求:/
(6)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标段,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 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5年02月27日12:00-2025年03月05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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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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