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5项目非核级液位仪表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C-5项目非核级液位仪表设备采购(第二次)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编号:CON202510463ZYcg\ZYGS-WZ-GKZB-25-0163
- 2.2 招标项目名称:C-5项目非核级液位仪表设备采购(第二次)项目
- 2.3 招标项目概况:巴基斯坦恰希玛C-5核电项目
- 2.4 招标范围:C-5项目非核级液位仪表设备采购(第二次),包括雷达式液位测量仪8个、静压式液位测量仪8个、分体式电容液位开关1个、一体式电容液位开关1个、外浮筒液位开关12个、磁浮筒液位开关15个、磁浮子液位开关23个、非核级液位变送器99个、磁浮子液位计8个、带开关的磁浮子液位计5个、带开关和变送器的磁浮子液位计13个、钠表1个、pH计3个电导仪8个,共计205台套。投标人应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提供物项设计、制造、文件、运输和技术服务(包括现场安装、调试、验收)。
- 2.5 交货地点:乙方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即按甲方指定的位置交货(上海港或临近的如太仓、张家港等)。
- 2.6 交货期:C-5项目钠表、pH计和电导仪设备应在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出厂验收、包装并具备发运条件,其余设备应在2027年3月30日前完成出厂验收、包装并具备发运条件。
- 2.7 质量标准: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投标人投标的设备中如采用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出具不需业主提供出口许可相关支撑文件的声明;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制造/采购能力,且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必须取得制造商出具的销售授权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