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排水口防撞警示设施设计施工一体
化(EPC)工程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FZ825JZR149C11506BD/HDGC-GC-GKZB-25-1361
2.2项目名称:福建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排水口防撞警示设施设计施工一体化(EPC)工程项目(二次招标)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福建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排水口防撞警示设施设计施工一体化(EPC)工程,工作内容在排水头部四周设置钢筋混凝土桩基墩台作为防撞警示设施,并在其中4个墩台上设置警示灯桩,形成矩形警示区域。墩台之间设置钢链和浮筒警示标。灯桩结构和涂装须符合海上工作环境和监管单位的要求。
2.4招标范围:
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排水口防撞警示设施设计施工一体化(EPC)外委任务书》中涉及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完成这些工作所必须的各种安全措施工程、临时工程及其它可能发生的全部工作。主要包括:排水口防撞警示设施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运维及相关地方协调、证件办理等全部工作。
2.5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列屿镇东北侧核电站现场
2.6计划工期:
设计计划工期: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9月1日;设计交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施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月1日;
计划交工日期:2026年8月31日。
总工期日历天数:364天,其中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242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交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以招标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为准。
招标人同时保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计划进行调整的权利,承包人也必须相应地进行调整。
2.7质量要求或标准:合格。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2.8最高投标限价(含税):4171.4395万元(含暂列金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以下两项必须同时具备)
设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施工: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甲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项目经理资格: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专业)资格;具备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2022年1月
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6)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7)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最多成员2家(施工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组成,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由牵头人在平台上报名、投标,需提交联合体协议,格式详见第六章-二、联合体协议书。
4.招标文件发售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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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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