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和方式
1.1 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项目: 浙江金七门核电项目,建设单位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需求单位为: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工程车辆维修配件 已具备采购条件,由采购实施单位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实施 公开询价 采购,由采购需求单位根据采购结果签订框架协议。现诚邀愿意承接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
项目名称: |
浙江金七门核电工程工程车辆维修配件框架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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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采购编号: |
CNEC-FW-GKXJ-25-5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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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服务地点: |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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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采购范围: |
浙江金七门核电工程工程车辆维修配件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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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标包: |
1个标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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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服务期限: |
不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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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质量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发包人认可的其它标准的质量标准要求或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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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两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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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具有相关维修和配件销售资质。
(2)信誉要求:在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核二二公司下属单位没有不良合作记录,未被列入中核集团、中国核建、中核二二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其应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2 本次采购¨ 接受 ?0?6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联合体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3款规定的情形;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应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应答文件均无效。
3.3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应答。
(1)非法人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等;
(2)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4)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被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的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的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应答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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