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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院京外基地公共基础保障条件一期建设项目桩基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公告

原子能院京外基地公共基础保障条件一期建设项目桩基第三方检测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原子能院京外基地公共基础保障条件一期建设项目桩基第三方检测服务。

1.2 项目编号:CIAE-FW-GKJT-25-0764。

内部编号:ZKX20250801C260。

1.3 采购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4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要求,进入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京外葫芦岛基地工程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及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工作,应由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委托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本立项针对公共基础保障条件一期建设项目需委托送检的物项,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1.7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1.8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1家、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供应商向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京外葫芦岛基地工程现场施工单位提供以下内容的检测和技术服务,同时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委托现场总承包单位进行管理,供应商应按照相应管理要求提供服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京外基地公共基础保障条件一期建设项目建安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构件及其他重要部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原材料、混凝土生产相关原材料、试块安装施工相关原材料、金属结构、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检验检测,并发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 作为质量验收的证明文件。

对采购方监督、检查过程中所需的技术咨询、论证分析等需求,与有专业资质的实验室、检验机构、设计单位一同提供技术服务。(对于采购方所要求的检测项目、技术咨询、论证分析等,超出本技术规格书中检测范围要求,供应商可外委专业资质的实验室、检验机构、设计单位等)。

本项目由供应商到项目现场自行取样。

2.2 服务期:从合同生效日期至公共基础保障条件一期建设项目建安周期结束(预计三年)。供应商取得样品后,应在7个工作日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供最终检测报告、清单。如有紧急需求,采购方要求加快检测进展,供应商应积极配合。

2.3 工作成果提交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徐大堡镇海滨村原子能院京外基地。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2)供应商拥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实验室认可证书的检测机构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检测机构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地基基础检测),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信誉要求:

 a.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b.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c.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d.未被中核集团及院纳入黑名单、灰名单等(不包含已释放的);

 e.不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4)其他:a.供应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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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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