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询比采购公告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非放射性废物处理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询比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1.2 中核平台项目编号:CIAE-FW-GKXJ-25-0643。
1.3 采购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4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拟采购干法后实验产生的非放射性废物的处理服务。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一家,100%。
2.1 采购范围
干法后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非放射性废物处理包括:(1)LiCl熔盐废物处理(约1000kg);(2)LiCl-KCl熔盐废物处理(约1500kg);(3)金属镉废物处理(约500kg);(4)分析废物处理:酸性和碱性废液(约800L),含重金属废液(约600L);(5)其他废物处理:金属废物(4000kg-6000kg),固体残渣(约500kg),耐火材料废物(约200kg),污染的包装材料(约100kg-200kg),过滤介质(约30kg-50kg)。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书”。
2.2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年内,分批次完成所有废物的处理。
2.3 服务地点: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2.4 质量要求:按照规范的相关要求及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提交废物处理报告,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信誉要求
①供应商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以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以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③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采购人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注:由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自动排查,属于该情形的将被平台直接限制其应答权限;平台未自动排查但评审当日存在属于该情形被列入名单的,按照评审时集团或采购人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名单的信息否决其应答)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被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纳入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不包含已释放的)。
(1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16)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
(1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18)a.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出现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的情形。b.供应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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