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气体等6项询比采购公告
1.1采购项目简介
本询比采购项目(标准气体等6项采购)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集采机构为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1.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2.1 采购范围:标准气体等6项采购,具体见第五采购需求。
1.2.2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具备供货条件。具体供货时间每个月甲方会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供货。
1.2.3 交货地点:交货至四川省宜宾市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甲方的指定卸货点,不接受将货物送到其他收货点(如驿站)自提。
1.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采购需求,供方所提供物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车辆运输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或可委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来运输(提供有效期内的运输资质证明材料或承诺)。
1.3供应商资格要求
1.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3.2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等中间商的响应。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资质(附经营或生产许可明细),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服务能力。
1.3.3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以下(1)~(3)情形: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身份参加应答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列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灰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供应商响应的产品(整机)如需进口,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提供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响应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供应商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如适用)
注:应答人须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如截图不准确或不清晰的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1.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响应者,请于2025年8月29日11时00分至2025年9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完成本项目的报名后,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园门街1号(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采用线下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时,请在应答文件包装明显位置或快递运单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及采购项目名称。
1.5.2纸质文件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注:未按规定的时间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已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作废。
1.5.3 电子版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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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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