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中核深圳(本部)法律诉讼专项服务-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中核深圳(本部)法律诉讼专项服务
- 项目编号:TFGY-FW-GKJT-25-3154
- 交货/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至纠纷解决完结
- 交货/服务地点:广东省深圳市
- 供货范围:为我司提供法律诉讼服务,供应商需根据案件基本情况和现状,出具专业法律方案、撰写案件材料文书、代理参加庭审等相关服务工作,维护我司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 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法律适用性的评估以及潜在风险的提示。
- 2.代理案件诉讼全过程(含本诉、反诉及其他衍生诉讼),涵盖起诉状/答辩状起草、证据收集与整理、出庭应诉及执行跟进。
- 3.参与和解谈判与调解,协助制定和解方案,代表中核深圳与被告进行沟通协商,争取最优解决方案。
- 4.提供案件进度管理服务,定期提交案件进展报告,与我司保持高效沟通,并就关键决策提供专业法律建议。
- 5.协助处理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件签署、公证及送达等程序性事务。
- 质量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设立并连续执业10年以上,在深圳有固定办公场所,拥有稳定的律师团队,具备丰富的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等综合法律服务经验。近三年有担任国企、上市公司或政府机构法律顾问的经验、近三年无行政处罚记录或其他处罚情况、无有效投诉,近三年内获得过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表彰。
(2)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应答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律师事务所执照、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执业证及拟指派律师的执业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三年有担任国企、上市公司或政府机构法律顾问或诉讼的业绩不少于3个,拟指派律师本人担任代理人的知识产权类胜诉业绩不少3个,前述业绩应附相应业绩合同或判决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誉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法失信主体,以查询结果为准。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1.律师从业资格证;2.执业年限5年以上;3.本人作为代理人至少有3个以上类似的胜诉业绩
(6)其他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MAC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MAC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或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不得处于“军队采购网”列入的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 专项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