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项目简介
本采购项目垃圾清运服务已由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集采机构为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2.1.1每日定时清运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生产区内所有垃圾投放点和临时堆放点内的生活垃圾、办公垃圾。
2.1.2在需要时清运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和工业垃圾等废弃物(不含危险废物)。
服务清单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垃圾点生活垃圾清运 |
月 |
12 |
2 |
临时垃圾清运 |
车 |
260 |
备注:第2项车辆载货量≥10吨 |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垃圾清运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要求)》。
2.2 服务期限:项目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3 服务地点: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清运的垃圾必须倾倒至兰州市西固区政府要求的垃圾回收场,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垃圾清运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3.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具体资质、业绩或人员要求:
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兰州市西固区城市管理局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业绩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签字页 ) ,至少一份。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 其他要求:
3.4.1供应商应具备一定应急实力,公司名下至少有2辆垃圾清运车(配备合格驾驶员),如遇车辆发生故障需有一辆备用车辆(所有车辆均登记在在垃圾清运公司名下),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响应按否决处理)。
3.4.2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如需清运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和工业垃圾等废弃物时,应根据政府相关要求办理符合规定的相应许可备案手续或相关证件,响应文件中须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未出具,响应按否决处理 。
3.5 廉洁及相关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廉洁及相关要求(见第六章其它资料)。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8?3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身份参加应答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8?3 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3 未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灰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注:应答人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如截图不准确或不清晰的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__/_元,售后不退。凡有意响应者,请于2025年9月11日14时00分至2025年9月1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完成本项目的报名,并在支付采购文件款项后,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4.2 任何未在平台完成注册报名并领购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响应将被拒绝。供应商应通过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支付采购文件费用并开具发票。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18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兰州市西固区新安路1号,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中核兰铀项目部。
5.2 纸质文件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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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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