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金七门核电厂3、4号机组蒸汽发生器招标人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成都核总核动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浙江金七门核电厂3、4号机组蒸汽发生器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13-HW-GKZB-250101/HDLY-WZ-GKZB-25-1762
2.2招标项目名称:浙江金七门核电厂3、4号机组蒸汽发生器。
2.3招标范围:
(1)本次采购范围为浙江金七门核电厂3、4号机组的蒸汽发生器本体设备(每个机组3台)及相关备品备件、母材见证件、专用工具、在役检查试块等物项,具体详见《采购技术规格书》,单台机组采购明细表如下:
采购明细表(单台机组)
序号 | 物项名称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蒸汽发生器本体 | 3台 | 设备在采购方指 | 3号机组蒸汽发生器设备: SG1:E0C+49.5个月 SG2:E0C+50个月 SG3:E0C+50.5个月 |
2 | 备品备件 | 1套 | ||
3 | 母材见证件 | 1套 海运设备在总承 | ||
4 | :专用工具 | 包方指定的码头 1套 船上交货;陆运 | ||
5 | 在役检查试块 | 定地点车板交 1套(两 货。 个机组 共用) |
3、供应方对设备交货时间调整时, | ||||
需采购方和业主方确认。 |
注:具体供货范围以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的证明: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3.2资质要求:具有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压水堆核电厂核安全1级蒸汽发生器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净利润至少1年不亏损。成立不足3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
3.4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的承诺书;若自拟承诺书,承诺书内容需涵盖“投标人的承诺书”的所有内容。)
3.5其它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经销商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特别说明:(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终止招标,招标人不承担由于招标终止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2)本招标项目所采用核电站技术路线将以中国政府的最终审批为准,如果因此而导致招标条件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供货范围、合同(协议)、交货期和投标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将就上述商务和技术相关问题另行协商。如果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招标终止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3)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在任何阶段终止招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招标终止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4)投标的设备是建立在核岛方案给出的现有核岛接口数据的基础上的。投标人应承认并适应:对接口数据一些可能的、较小调整,并承诺并不因此改变其投标文件中所述的设备整体性能。
(5)招标人根据项目技术要求进行的适当设计修改,投标人应接受并适应,并且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可能引起的额外费用。
(6)招标人保留对本招标文件中各机组设备调换到本项目其他机组或其他项目的权利。
3.8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15日至2025年09月22日17时(北京时间),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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