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中核汇能(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场站消防设施消缺、维保服务-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中核汇能(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场站消防设施消缺、维保服务
- 项目编号:HNGS-FW-GKXJ-25-1950
- 交货/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或收到甲方通知进场之日起,20日内完成消防设备消缺工作,10日内完成第一次维保工作,期间间隔,并提供消缺、维保记录,后续按月定期实施,服务期限1年。
- 交货/服务地点:中核桂东风电有限公司、通道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永兴县永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通道驰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供货范围:消防系统消缺
1)各场站消防设备、设施需消除的缺陷,需按安装、技术工艺要求完成消缺,出现告警及故障信息,需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整改。
消防设施维护主要包括:建筑消防设备维修及保养,维保服务间隔不超过一个月,具体消防维保服务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期限为准。
1)巡检:每月对各场站现有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巡视。
2)维修:
(1)各场站消防设备、设施故障后 24小时内完成设备的维修及更换;
(2)各场站内出现告警及故障信息,乙方需在消防监管部门要求时限内完成整改;
3) 保养:
(1) 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2)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洗、标定;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二年清洗、标定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标定。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应由生产企业或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标定的单位应出具标定记录。
(3)其他类型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 对于使用周期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寿命的易损件、消防设备,以及经检查测试已不能正常使用的火灾探测器、压力容器、灭火剂等产品设备应及时更换。
(5) 保养结束后填写并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具体工作见技术规格书。
6.2质保期内若发生因乙方及设备自身原因导致签订项目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负责更换。
6.3乙方收到甲方及成员单位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的现场,乙方人员 24小时接听电话,服务时间为 24小时*365天。
6.4消防消缺项目、更换服务项目质保期自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3年,消防维保中所更换设备质保期自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2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1、供应商应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1.2、供应商目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或“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应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1.3、供应商应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及以上。
本询比文件及附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与本节不一致的,以本节要求为准。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