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化学试剂采购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已审批,资金来源为:已落实(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404C-WZ-GKZB-25-2142
2.2项目名称: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化学试剂采购项目
2.3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2026~2028年度化学试剂共计851项物资,主要含氟化氢钠、叠氮化钾、氧化铽(III)、1-甲基-1-丙基哌啶双三氟甲基磺酰亚胺盐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清单。本框架协议为固定单价协议,数量为预估暂定数量,协议周期为2026年至2028年,协议暂定总价为3500万元(合同签订总价),各供应商报价仅作为评审价格分计算依据。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标准,对潜在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判,确定2名具备供应能力的供应商并签订协议,确保在框架协议签订后及时快速响应。协议有效期内,当实际需求发生时,优先选择第一中标人(综合评分第一名的供应商)进行供货,当第一中标人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9.2.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二中标人启用条件”约定的内容时,选择第二中标人进行供货。
2.4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具体清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 2026-2028 年度化学试剂采购项目明细清单》。备注:清单中产品规格描述为产品型号的,所列型号为参考型号,非指定型号,投标人可提供替代产品,但必须保证产品性能满足或优于我方要求,并保证能配套使用。
2.5交货地点:常用收货地址为甘肃省嘉峪关市、甘肃省甘肃矿区、中核甘肃核技术产业园(以实际需求订单要求为准)。
2.6交货期:协议有效期内,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设备供货,订单另有约定以订单约定为准。
2.7质量标准:达到相应的行业标准、生产企业标准、国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a)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提供证书复印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次招标供货及相关服务。b)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承运单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承诺函或承运单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2)财务要求:无(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a)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结果;b)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c)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事业单位可不提供);注: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存疑(投标人提供截图有误、模糊)及未提供查询截图的,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对上述记录进行现场核实;如有不一致,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并补充查询截图。
(5)人员要求:无
(6)其他要求:a)已经列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灰名单或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不良行为处罚清单的或受到处罚的供应商的,在处罚期内的,其法定代表人或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在其他公司中存在关联关系的,该公司与受到处罚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本项目;受到公司暂停处罚的供应商,在暂停期间不得参与本项目。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c)法律禁止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3.1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不适用)。(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人员、其他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标段,投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化学试剂采购项目):5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需注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标段”
4.2发售时间:2025年09月25日—2025年10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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