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辛安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阳辛安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监理服务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ft东核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海阳辛安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监理服务。2.2 招标编号:BRR24-ZB2-ZB-019-016。
招标项目概况
CX 项目厂址位于ft东省烟台市海阳市辛安镇卓格庄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20°57′4 4″,北纬 36°37′20″。厂址东北距辛安镇约 4.6km(中心之间直线距离,下同),西北距行村镇7.9km、距莱阳市约45km,西南距青岛市77km,东北距海阳市约26km、距烟台市约104km。厂址东南侧 6km 为黄海海域。东距海阳核电站约 39km。厂址规划建设 4 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和 2 台其它反应堆工程,一次规划,分期建设,本期工程建设 2 台“华龙一号”机组及其配套设施。
招标范围
本外委服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建设方授权,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含四通一平工程)、施工阶段、工程交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工程质保期内对海阳辛安核电项目1、2 号机组工程建安施工活动及管理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监理服务,并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HSE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及合同管理、文档管理、工程质量检测及现场接口协调等。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项目地点 ft东省烟台市海阳市辛安镇卓格庄村。
服务期限
总服务期为从招标人发出的监理工作书面通知中要求的进场时间开始,至2号机组临时验收结束后24个月(含工程质保期的监理)。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及标准,并且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标准,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投标人应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3.3 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应担任过核电机组主体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投标人拟派的副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应担任过核电机组主体工程的副总监理工程师(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注:上述总监理工程师及副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中专业类别覆盖本工程主要专业工种。
投标人未被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或被招标人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列入黑名单或灰名单中。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 年 2 月 11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17 日 17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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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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