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氯化碳招标公告
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氯化碳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集采机构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2.1 招标编号 YZN0-WZ-GKZB-25-5621
2.2 2.2 招标项目名称四氯化碳
2.3 2.3 招标项目概况
根据四川红华生产需要,采购 4100 瓶四氯化碳(暂估量)。
2.4 2.4 招标范围
2.5 采购 4100 瓶四氯化碳(暂估量)
2.6 四氯化碳规格型号:" CAS56-23-5;SG2500ML |4KG/瓶"
2.7 2.5 交货地点 四川省峨眉山市
2.8 2.6 交货期
2.9 合同签订生效后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采取分批次供货方式,每批次产品成交供应商接到招标人电话/邮件/函件通知 30 日内供货。
2.10 2.7 质量标准
2.11 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12 2.8 中标候选人定选方式:中标候选人采取短名单中选形式,选取最终综合评分排名第一名与第二名两家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审委员会确认可以推荐两名成交供应商及两名以上的情形下),综合排名为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被分配数量为 3000 瓶
(暂估量),评分第二名的中标候选人被分配数量为 1100 瓶(暂估量);当评标委员会确认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仅为一家时,综合排名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获得此次招标范围的4100 瓶(暂估量)四氯化碳的全部份额。
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a: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b: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投标人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以上两证许可范围包含四氯化碳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以上两证许可范围包含四氯化碳;c: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投标人应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包含四氯化碳;
(2)财务要求:无(3)业绩要求:无(4)人员要求:无(5)信誉要求:无(6)其他要求: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未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灰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注: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如截图不准确或不清晰或未提供的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不得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投标。
3.2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1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招标人(集采机构)确认收款后,投标人才能获得招标文件的下载权限(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4.2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5 年 9 月 26 日 15:30 — 2025 年 10 月 9 日 17:00
4.3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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