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核电3、4号机组基坑监测(剩余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项目编号:FZ825JZR044C11506BD/HDGC-FW-GKZB-25-0180
2.2项目名称:福建漳州核电3、4号机组基坑监测(剩余工程)项目
2.3项目概况:在保障漳州核电3、4号机组建设期间,需委托具备相应能力 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通过有效的观测手段对基坑边坡岩体及周边 环境的变形、地表裂缝进行监测,以评估基坑工程的安全状态,为基坑的动态设 计和信息化施工提供参考依据,保证基坑工程安全运营。
2.4招标范围:监测范围主要包括对主要包含3号机组核岛、常规岛基坑,4 号机组核岛、常规岛基坑,泵房基坑、虹吸井基坑、BOP各子项基坑、沟道及 其他根据规范要求需要进行基坑监测的基坑,具体监测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 《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基坑监测技术任务书》。
特别说明:目前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基坑监测工作由中国核电工程有限 公司郑州分公司承担,各基坑已基本完成开挖工作。现场以次级网作为基准点, 郑州分公司布设的2个工作基点,及168个位移监测点和114个周边沉降监测点, 均保存完好,可直接使用
2.5项目地点: 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列屿镇
2.6服务期:服务周期暂定18个月,自2025年4月10日开始至2026年10 月10日,具体开始及结束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
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 作。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甲级 资质(须包含工程测量或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或测绘甲级资质(须包含工程 测量或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并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 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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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发售时间:2025年02月17日19:00 —2025年02月24日17:00 ( 北 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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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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