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海水淡化子项改造和扩容调试项目人力支持外委(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受中国核电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 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项目编号: XD924JFR996C11506BD/HDGC-FW-GKZB-25-0192
2.2项目名称: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海水淡化子项改造和扩容调试项且 人力支持外委项目(二次招标)。
2.3项目概况:根据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海水淡化子项改造和扩容调试 项目安排,招标人现通过人力技术支持形式引进相关专业人才,以保障徐大堡核 电厂1、2号机组海水淡化子项改造和扩容调试工作按期、顺利执行。
2.4招标范围:根据本项目招标人需求,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专 业技术人员16名(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协议书),以支持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 组海水淡化子项改造和扩容调试项目要求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海水预 处理、超滤、一级反渗透、二级反渗透以及各个系统辅助的加药、反洗等系统调 试工作。
2.5项目地点:徐大堡核电站现场(辽宁葫芦岛市兴城市徐大堡镇)。
2.6服务期:合同生效后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招标方调试进度计划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 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 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 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 0 2 5 年 2 月 1 8 日 1 8 : 0 0—2025年2月24日17:00 ( 北 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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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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