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原子高科—生产监控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原子高科—生产监控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HJSB-FW-GKXJ-25-2374
- 交货/服务时间:从协议签订日起两年
- 交货/服务地点:北京市房山区新镇三强路1号原子能研究院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厂区
- 供货范围:
1、维保范围:包含整个生产监控系统设备及线路,其中前端摄像头91 个,前端数据交换设备7台,综合安防管理平台1台,存储服务器3台, 客户端管理1台,综合安防管理平台软件1套以及相关线路、辅配件。
2、维保内容:供应商负责监控系统设备、线路的维修及保养并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1)检查摄像头在线离线状况,发现离线情况及时报告并维修;
(2)检查摄像头实况点播,以确认是否工作正常;查看视频图像质量是否完好、画面清晰度、是否有失真模糊、时间偏差等问题;
(3)磁盘阵列以及硬盘功能检查(上传、下载数据)
(4)检查摄像头供电情况是否正常;
(5)巡检视频服务器供电、电源状态、风扇、视频信号、存储空间等;确保录像播放流畅、画面清晰;
(6)检查及测试系统软件;
(7)设备清洁、除尘。
3、维保方式:维保服务提供以包工包技术包安全的方式,维保所需更换的设备、材料及相关配件以及设备、主要配件需返厂维修的费用需要供应商单独提供相对应的明细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维保频次:供应商应及时响应我方报修安排人员进行故障处理,并至少每月一次到现场对生产监控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每次维保填写记录由我方人员签字确认,该记录作为最终付款时的服务确认凭证。
5、保密条款:监控系统自身信息及所产生的影像资料属于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商业机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摄影、复制、泄露,违者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更换部件需我方同意并将原件返还我方。
- 质量要求:
经供应商采买的设备、配件、材料需有明确的有效期或维保期,产品质量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业绩要求: /
(4)信誉要求: 未被列入国家相关部门、中核集团、中国同辐、原子高科禁止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名单和黑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应答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 cn、“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最新查询记录为准)(请提供网页截图)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6)其他要求: /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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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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