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水堆核电站基于重水精馏生产氦-3技术研究设备供货
及实验服务采购(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 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QT025WXRO03C11506BD/HDGC-WZ-GKZB-25-0195
2.2项目名称:重水堆核电站基于重水精馏生产氦-3技术研究设备及实验服 务采购(二次招标)
2.3项目概况:受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委托,需设计并提供一套氦-3生产 设备。现设备初步方案已完成,需寻找外委厂家进行设备细化设计、性能试验、 加工供货等。
2.4招标范围:氦-3生产设备的细化设计、性能试验、加工制造与供货等, 其中性能试验主要包括氦-3生产设备的模拟除氚试验、膜分离试验、低温纯化 试验以及重水精馏脱除不凝气试验等。详细供货范围清单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招 标范围清单,详细技术要求见规格书。
2.5交货期:
2025年9月30日完成氦-3生产设备样机制造和验证试验,并提交样机试验 报告;
2025年11月10日提交氦-3生产设备调试程序及运维程序;
2025年12月30日完成重水精馏脱除不凝气体试验,并提交试验报告;
2026年8月15日氦-3生产设备到货。
2.6交货地点: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
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 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 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 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3.4本项目中氦-3生产设备制造加工允许分包, 但相关试验不能分包。
4. 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5年2月19日12时00分 — 2025年2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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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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