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CARR格栅除污机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 采购项目简介
-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CARR格栅除污机采购。
- 项目编号:CIAE-WZ-GKXJ-25-3176。
内部编号:ZKX20250801E908。
- 采购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 采购项目概况:CARR格栅除污机采购并完成相应的设计服务和安装施工服务。
-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1家、100%。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 采购范围:
2.1.1 供货范围:2套格栅除污机,每套格栅除污机由阶梯式格栅除污机和回转式格栅除污机组成。
2.1.2服务范围:
设计服务:供应商需对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按照技术要求对格栅除污机进行详细设计,提交采购方进行审核。
安装施工服务:包括原有格栅除污机的拆除及新机的安装调试,并编制安装施工方案。
2.1.3 总体要求
格栅除污机应符合GB/T 37565-2019的规定
格栅除污机结构部件的设计应满足刚度和机械强度的要求,其安全系数不应低于2倍。
格栅除污机的零部件、紧固件、结构件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宜采用标准件。
格栅除污机的外购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格栅除污机整体在正常运转过程中应平稳、灵活,不得出现卡阻、倾斜现象格栅除污机应具有齿耙自清功能,并具有可靠的除渣效果,栅渣应排卸到贮存或存放栅渣的收集容器中。
格栅除污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声压级不应大于70dB(A)。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 交货地点: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工作区内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 供应商应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 供应商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4)信誉要求:
a.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b.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c.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d.未被中核集团及院纳入黑名单、灰名单等(不包含已释放的);
e.不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5)其他:a.供应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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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