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一体化建设项目
硝酸精馏装置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一体化建设项目硝酸精馏装置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GKZH-25H502
2.2招标项目名称: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一体化建设项目硝酸精馏装置采购
2.3招标项目概况:硝酸精馏装置采用减压精馏技术对废液中的硝酸进行回收,并考虑装置内热能的综合利用,采用两级精馏塔,一塔对硝酸进行初步浓缩,一塔热源为热泵加热;二塔对硝酸进一步浓缩,并在二塔进行气相采酸,二塔采用生蒸汽加热。
2.4招标范围:硝酸精馏子系统成套装置要求为整体供货(含系统内部相关管道、阀门、管件、线缆、仪表、电气及自控控设备、装置对外接口配对法兰及其紧固件、地脚螺栓、专用工具、机械设备运行用油脂、备品备件等),包含成套系统的设计(按照技术文件要求深化设计)、设备制造和材料采购、安装阶段专人技术指导、配合调试、计量器具的第三方检定、培训、售后服务等。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硝酸精馏子系统 | 套 | 1 |
2.5交货地点:湖南省衡阳市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现场。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制造完成具备发货条件,现场具备接收条件前15日,买方书面向卖方确认具体交货时间。
2.7 质量标准:满足硝酸精馏装置技术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2-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承揽的类似设备(精馏装置类)的成交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体现合同标的内容、甲乙双方名称及签章页)的复印件,以中标通知书标明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无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企业信息查询为准。
(5)人员要求:无。
(6)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开户单位: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款账号:0200003309004742978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XX项目(项目名称缩写)标书款”。
4.2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11月27日21:00-2025年12月03日16:00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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