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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核电核能供汽项目(热源部分)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福清核电核能供汽项目(热源部分)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 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项目编号:QT025JFR102C11506BD/HDGC-FW-GKZB-25-0394

2.2项目名称: 福清核电核能供汽项目(热源部分)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2.3项目概况: 福清核能供汽项目为厂内热源改造工程,对福清3、4号机组进行 改造,新建能源站进行蒸汽热交换生产新蒸汽外供江阴产业园,现场员工陆续到场,设 计业务现场踏勘、项目实施、项目组成员用车等业务存在大量的内外部通勤交通需求。

2.4 招标范围: 车辆租赁:一辆5座以上轿车/SUV, 一辆7座商务车辆, 一辆

48座以上大巴车,车辆租赁包括配置专职司机、燃油、保险、税费等。 2.5项目地点: 福建省福清市

2.6服务期:合同签订至2027年5月31日。(1)5座轿车/SUV 和7座商务车辆: 合同签订时间至2025年12月;(2)7座商务车和48座大巴车:2026年01月01日至 2027年5月31日。

2.7最高投标限价: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

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

负 责 。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资质,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 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业绩情况: /

(7)其他要求: /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5年03月10日18:00—2025年03月17日17: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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