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 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常规岛及其 BOP 设计和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3-2-060-01)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宁德市
1. 招标条件
本 1915 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常规岛及其 BOP 设计和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
2.2 规 模:1915 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项目厂址位于福建省宁德市。1915 项目规
划建设 4 台华龙一号机组和 1 台高温气冷堆机组。本期工程为 1915 项目压水堆一期工 程,拟建设 2 台华龙一号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施。1 号机组计划 2027 年 1 月 31 日正式 开工浇筑核岛第一罐混凝土,单台机组建设周期为 60 个月,2032 年 1 月 31 日建成投 产。2 号机组计划 2027 年 11 月 30 日开工,2032 年 11 月 30 日建成投产。
2.3 标段划分:1915 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常规岛及其 BOP 设计和技术服务项目标段 包 1。
2.4 服务地点:福建省,宁德市。
2.5 服 务 期:合同签订至项目竣工投产并通过总体竣工验收。
2.6 招标范围:本期工程常规岛及其 BOP 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技术服务,具 体工作内容包括:参与本项目的总体设计、总平面规划和总体布置设计;负责本项目常 规岛及其 BOP 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参与编制本项目各类综合性技术文件,或报上 级主管部门审批用各类专项报告;承担其分包范围内技术支持和服务。详细要求见常规 岛及 BOP 设计和技术服务分包合同附件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 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 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 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 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6)业绩情况:投标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 至少 1 台 1000MW 及以上等级的火电或核电机组的新建或扩建项目的投产或商运业绩
(在前述项目中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完整施工图设计工作)。须提供业绩扫描件(至少包 含合同封面、盖章页、工作范围页及该项目业主出具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或商业运 行证明)。
(7)其他要求:本项目的负责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至少一项作为 1 台 1000MW 及以上等级的火电或核电机组的新建或扩建项目的设计总工程师(或设计经 理或设计负责人)的个人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任命文件或署名版设计文件或其他能 证明其任职经历的材料)。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3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起至 2025 年 03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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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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