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湾核电站 5、6 号机组蒸汽供能项目勘察设计、第三方设计审查服务(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田湾核电站 5、6 号机组蒸汽供能项目勘察设计、第三方设计审查服务已审 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江苏核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 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田湾核电站 5、6 号机组蒸汽供能项目勘察设计、第三方设计审查服务。
2.2 招标编号:BRR24-ZB2-ZB-019-033。
2.3 招标项目概况
本项目利用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二回路蒸汽作为热源,通过大型蒸汽转换设备生产工 业蒸汽,工业蒸汽经由长输管网送至工业园区。
本项目为热源工程,与外部热网的设计分界为核电厂厂区围墙外一米(暂定),热源与热 网设计接口处蒸汽参数暂定为1.8MPa(a)、248℃。本项目供汽规模不低于600t/h,正常运行 时两台机组各带部分负荷运行,当一台机组停运时,另一台机组具备单独承担连续供汽不低 于600t/h的能力。
本项目包含核电厂蒸汽供能主工艺系统及配套系统等。蒸汽供能主工艺系统包括主蒸汽 系统、蒸汽凝结水系统、给水系统、工业蒸汽系统、蒸汽发生器排污等系统;项目所需除盐
水由厂外除盐水站提供,厂内建设供水相关配套系统。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田湾核电站 5、6 号机组蒸汽供能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第二标段:田湾核电站 5、6 号机组蒸汽供能项目第三方设计审查服务。
注:田湾核电站 5、6 号机组蒸汽供能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和“第三方设计审查服务 ” 两个标段可同时投报,但只能获得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均
排序第一时,按照标段先后顺序进行推荐。
2.5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本标段外委服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岩土工程勘察、地下干涉物项勘察、初步设计(含设备采购技术规格书)、安全分析报告、 相关专篇及报告,以及相关的评审等工作。
(1)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在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文件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分析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代可行
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篇。报告应对热负荷分析、厂址条件、工程方案、环境保护和社会影 响、投资估算和财务分析、机组运行影响分析等内容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论证, 作为本项目的 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专篇的深度、内容满足规范和评审要求。
(2)岩土工程勘察
根据初步设计及后续施工设计工作的需要,编制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按照勘察 任务书组织开展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查明本项目建设场地内工程地质条件,并提交岩土工程 勘察报告,为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及后续施工提供地质资料和数据支撑。
(3)地下干涉物项勘察
对项目范围内地下干涉物项进行勘察,编制地下干涉物项勘察报告,在此基础上完成本 项目地上、地下干涉物项清单的编制,根据干涉物项清单开展干涉物项改造设计。
(4)安全分析报告编制及评审安全分析报告应论证本项目实施的安全性,确保满足核安全法规和核安全导则的要求, 分析报告应包括:遵循的标准规范、系统概况、受影响的核岛系统、受影响的常规岛系统、 异常运行工况分析、对反应堆装置运行参数的影响、对事故分析的影响、环境影响分析、辐 射监测、对技术规格书的影响等,为项目报批提供充分的依据。
(5)初步设计文件(含设备采购技术规格书)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认可的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地下 干涉物项勘察报告、安全分析报告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完成初步设计阶段相关设计文件、设 备采购技术规格书等文件编制。初步设计阶段相关文件和专篇的深度、内容满足规范和评审 要求。
(6)相关专篇及文件的编制评审
承包人负责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岩土工程勘察阶段、地下干涉物项 勘察阶段、初步设计等阶段相关专篇和文件的编制和评审〔注: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 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第三方评审由发包人负责〕, 答复评审问题,修改、升版评审文件, 直 至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安全分析报告、初步设计和各项 专篇通过专家评审、上级及地方监管部门评审。为了完成评审工作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 不限于会议费、专家费、评审费等)由承包人负责〔注: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和初步设计的第三方评审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第二标段:本标段外委服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发包人需求,组织具有资质的
第三方机构出具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审查初步设计文件,出具初步 设计评审意见;审查设备采购技术规格书;审查工程概算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审查需要提供 技术支持的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及工程量;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技术问题分 析、技术问题协助处理等。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6 项目地点
江苏省连云港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服务期限/进度要求
第一标段:总服务期为120天,其中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期为30天, 具体开始服务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第二标段: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报告)及初步设计评审进度满足项目要求,设备采购技 术规格书审查、需提供技术支持的设计变更审查、其它第三方审查服务(技术支持与技术咨
询等)5个工作日内答复审查意见或技术咨询。
2.8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及标准,并且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标准,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 质。
3.3 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电力行业 15 年及以上工程经验;项目各专 业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电力行业 10 年及以上工程经验。
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投标人未处于中核集团和中国 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之中。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 .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时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平台自动排查,如出现上述情况,
中核电子采购平台将自动禁用投标人在平台上的权限,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按供应商不 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2)投标人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招标人及其所属专业
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平台自动排查)。
3.7 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 2 家,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须具备上述第 3.2 款 要求的勘察资质,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备上述第 3.2 款要求的设计资质;
(2)联合体各方按其职责分工承担的工作范围须符合本项目投标人最低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投标人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 标保证金的递交等工作。
第二标段: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不低于高级工程师且具有 15 年以上电力行业设计经验; 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不低于高级工程师且有 10 年以上电力行业设计经验。
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投标人未处于中核集团和中国 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之中。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 .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时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平台自动排查,如出现上述情况, 中核电子采购平台将自动禁用投标人在平台上的权限,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按供应商不 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2)投标人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招标人及其所属专业
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平台自动排查)。
3.7 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 年 3 月 13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止(北 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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