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辛安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爆破安全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阳辛安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爆破安全监理服务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山东核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海阳辛安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爆破安全监理服务项目。
2.2 招标编号:BRR24-ZB2-ZB-019-032。
2.3 招标项目概况
海阳辛安核电项目厂址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辛安镇。厂址规划建设 4 台百万千瓦级 压水堆核电机组和 2 台其它反应堆工程,一次规划,分期建设,本期工程建设 2 台“华龙一 号 ”机组及其配套设施。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海阳辛安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全部(包括正挖、负挖、小四通、 00 工程、隧洞等) 爆破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爆破安全监理、爆破质量控制、爆 破施工文件资料管理、现场爆破协调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5 项目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辛安镇。
2.6 服务期限
爆破安全监理工作计划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开始至场内所有爆破工程结束,具体以招标
人通知为准。
2.7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及标准,并且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标准,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 二级及以 上资质等级证书,营业范围包含安全监理。
3.3 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B 级 )资格证书,并 具备 10 年(含)以上爆破相关工作经验(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 投标人拟派的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并具备 5 年(含) 以上爆破相关工作经验(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拟派的监理员应具有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并具备 3 年(含)以 上爆破相关工作经验(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7 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 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 投标人未被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或被招标人及其 所属专业化公司列入黑名单或灰名单中。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不同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报名)、下载文 件、上传文件(报价)环节中出现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情况的(同一环节或不同 环节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参与项目(报名)环节供应商联系电话(手机)或 邮箱异常一致情况的;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我方有权 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 单管理。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 年 3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 17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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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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