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运维大宗氦气集采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运维大宗氦气集采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 业自筹(比例为 100%)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项目业主 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下属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核运维大宗氦气集采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2 招标编号:BRR24-ZB2-ZB-019-035。
2.3 招标项目概况:氦气在高温堆项目用作反应堆一回路冷却剂和载热剂, 为保证高温堆现场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根据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集约 化管理要求,现对中核山东、中核苏能、中核茂名等项目的大宗氦气进行集中采 购。
2.4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高纯氦气预估总量为 86850 公斤,具体详见采购清单,清单内物项数量的预估数量,不代表最终成交数量,实际成交数量以后续 框架协议订单约定为准,据实结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交货地点:各需求项目地点,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6 交货期
框架协议期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或订单总金额达到 暂定总价时,满足两者任一条件框架协议终止。
具体项目交货日期:项目需求业主提出供货需求后 3 个工作日内(注:中核 山东第一批氦气预估需求到货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与技术规格书中 2.1 条要求(乙方须具备在 2026 年 3 月前供本技术规格书要求氦气数量的能力)不 一致,以 2025 年 10 月 15 日为准)。
2.7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应包含本次采购 货物)
3.3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应包含本次采 购货物)或委托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应包含本次采购 货物)的单位对本次框架协议采购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运输。
3.4 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投标人未被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或被 招标人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列入黑名单或灰名单中。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不得参 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7 不同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报名)、 下载文件、上传文件(报价)环节中出现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情况的
(同一环节或不同环节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参与项目(报名)环 节供应商联系电话(手机)或邮箱异常一致情况的;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 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我方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 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3.8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 应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 其经销商/分销商的有效授权书,一个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 个代理商或经销商或分销商参加投标。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 年 3 月 19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 17 时止(北京时 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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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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