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辅助给水电动泵设备(招标项目名称)已审批,资金来源为资金来源已落实(比例为%),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CNSC-XJD-25-04604
2.2 项目名称: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辅助给水电动泵设备
2.3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为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辅助给水电动泵设备。厂址位于辽宁省庄河市。
2.4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辅助给水电动泵设备,共计采购8台/套以及配套附件、调试备件、运行备件、易损件和相关服务等。
2.5交货地点:DDP至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现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的交货期为"1#第一批2029-11-16;2#最后一批2030-9-12;"。
2.7质量标准:核安全监管3级设备
设备部分:安全等级:SC-3;规范等级:RCC-M2;抗震等级:1A电机部分:安全等级:1E、鉴定等级:K3、抗震类别: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核安全3级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结构特征和参数范围涵盖本招标设备(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3)近3年具体指:2022年-2024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4) 业绩要求:无(5) 信誉要求:无(6) 人员要求:无
(7)其他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3.1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不适用)。(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人员、其他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标段,投标文件售价人民币(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辅助给水电动泵设备):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需注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标段”
4.2发售时间:2025年12月31日17时00分00秒—2026年01月08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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