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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内压爆破试验装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高温内压爆破试验装置招标人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温内压爆破试验装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HDLY-CGFA-25-00241

2.2 招标项目名称:高温内压爆破试验装置。

2.3 招标范围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高温内压

1

爆破试验装置

一套

主要功能要求

供方须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一套高温内压爆破试验装置平台,该试验平台包含具有两台独立系统的装置,分别为高温段(500℃-1400℃)的恒压快速升温爆破装置和中高温段(200℃-800℃)恒温快速升压爆破装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交货地点

四川夹江县

交货期

供货周期为 8 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包含安装调试、验收。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3.2 资质要求:/。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近 3 年(2021 年至 2023 年或 2022 年至 2024 年)净利润至少 1 年不亏损,近 3 年审计报告标准无意见。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 3 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或有任何保留意见的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无法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的,可不提供。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 1 份(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高温或高压相关设备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标的物(如有必要可提供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或供货清单等)等关键页复印件作为支撑材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3.5 其它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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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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