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中原新华昌黎三期100MW风力发电项目(一期50MW)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中原新华昌黎三期100MW风力发电项目(一期50MW)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 项目编号:XHSL-XJD-26-00123
- 交货/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预估50日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
- 交货/服务地点:秦皇岛市昌黎县荒佃庄镇、茹荷镇
- 供货范围: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开展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本项目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含升压站工程电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的编制委托工作。按照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及秦皇岛市行政审批管理部门相关要求编制报告,成果文件能够通过秦皇岛市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批复意见,满足国家相关咨询行业标准及新华发电昌黎三期 100MW 风力发电项目(一期 50MW)后期建设需要。详见《技术规格书》。
- 质量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数据采集阶段、报告编制阶段的质量控制,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与保密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2、供应商目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或“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应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3、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评价信用平台”完成登记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受限使用或重点监督检查的供应商不能参与采购报价工作(需提供平台查询截图)。
4、供应商应至少具有1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行政审批的单个项目及50MW以上风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对应业绩的政府批复或专家意见、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 专项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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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