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建二级集采采购任务-中核混凝土-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混凝土用硅酸盐水泥(P·I42.5)采购(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核建二级集采采购任务-中核混凝土-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混凝土用硅酸盐水泥(P·I42.5)采购已审批,企业已落实招标项目资金。招标人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招标工作。采购需求单位为中核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根据招标结果签订合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招标编号:CNEC-WZ-GKZB-25-2908。
- 2.2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核建二级集采采购任务-中核混凝土-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混凝土用硅酸盐水泥(P·I42.5)采购。
- 2.3 招标项目概况:本工程项目位于山东烟台莱阳市团旺镇马家泊村,本次招标物资为项目所需混凝土用硅酸盐水泥(P·I42.5),供货周期内按招标人需要分批交货。
-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水泥的生产、质控、出厂检验、包装、运输、标识、交货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计划采购量约为 43000吨(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下达的需用计划或订单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 2.5 交货地点:山东烟台莱阳市团旺镇马家泊村本工程项目现场,具体以招标人指定为准。
- 2.6 交货期限:暂定 60个月,分批次交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材料实际需求以招标人的现场联系人通知为准。
- 2.7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3.2 本次招标仅接受产品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3.3 投标人应提供能够生产本次招标物资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营业执照、覆盖本次招标物资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原件扫描件、企业介绍等)。
- 3.4 投标人应具有自有的或配套的水泥熟料加工生产线,具备水泥熟料生产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配套是指熟料来源于同一集团公司内成员单位且有集团公司及该成员单位提供的书面说明文件),还应提供其生产熟料所需的合格稳定的自有矿源或能提供其获取生产熟料所需的矿源合法稳定的证明文件。
- 3.5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 1月 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 1项单项合同数量不少于 10000吨 P.I或 P.N水泥的供货业绩(应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
- 3.6 投标人应提供近一年内,满足本次招标物资《采购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为具备合法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指标应满足《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水泥采购技术规格书(B版)》中硅酸盐水泥(P•I 42.5)的全部技术指标要求。
- 3.7 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近 3年内投标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记录;
(3)近 3年内投标人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建安工程施工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中应无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骗取中标行为;
(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或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5)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其它要求:
1)当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被责令停业;
b)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c)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企业法人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企业法人无条件承担其分支机构投标带来的相关后果的声明文件。
- 3.9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 3.10 其他要求:投标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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