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实施单位为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本项目招标工作;招标需求单位为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负责根据招标结果签订合同。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且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招标编号:SNHD-FW-GKZB-25-0003。
- 2.2 招标项目名称: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 2.3 招标项目概况: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共规划建设“4台华龙一号压水堆机组+2台高温气冷堆机组”,其中一期工程按 2台华龙一号压水堆机组+1台高温气冷堆机组建设,华龙 1、2号机组 FCD间隔 10个月,单台华龙机组建设周期为 60个月;高温气冷堆 3号机组与华龙 1号机组 FCD间隔暂定 6个月,3号机组建设周期为 54个月;考虑到华龙 1号机组与高温气冷堆 3号机组开展供热联调暂定 2个月,1号机组与 3号机组耦合供热工期为 62个月。
- 2.4 招标范围:负责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交工验收阶段及工程质保期内对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除取排水工程外的全部建安施工活动(含厂外预制工作)及管理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HSE(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合同管理、文档管理及现场施工组织协调等,辅助开展进度及费用控制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监理的安全职责。详见《技术规格书》。
- 2.5 项目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
- 2.6 服务期限:以委托人发出的监理工作书面通知为开始时间,至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 2机组临时验收(暂定 2号机组,以最晚完成临时验收的机组时限为准)后 24个月。
- 2.7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3.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监理综合资质证书。
- 3.3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岗位资格,工程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10年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管理经验,担任过核电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规模相当的电力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年龄不超过 45周岁。
-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5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 3.6 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硬件特征码或 MAC地址异常一致或不同报价方联系电话(手机)或邮箱异常一致的情况,视为无效报价,并按照串通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