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液暂存设施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废液暂存设施工程监理服务招标人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废液暂存设施工程监理服务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招标编号:HDLY-FW-GKZB-25-0424
- 2.2 招标项目名称:废液暂存设施工程监理服务。
- 2.3 建设地点:福建省福清市福清核电项目现场。
- 2.4 建设规模:废液暂存设施主要用于放射性废液的收集、暂存、监测、转运,废液收集贮存能力为 1000m³。
- 2.5 监理服务及相关服务期限:起始时间为废液暂存设施建设工程开始施工(预计开工时间为 2025年 5月)后开始,截止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为止。
- 2.6 招标范围:
废液暂存设施土建施工、安装工程、调试、室外工程及接口改造等施工内容的工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调试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废液暂存设施主要用于放射性废液的收集、暂存、监测、转运,废液收集贮存能力为 1000m³。详见技术规格书。 -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 3年审计报告,近 3年(2021年~2023年或 2022年~2024年)审计报告标准无意见,且净利润无亏损。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近 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 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或有任何保留意见的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
-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 2022年 1月 1日以来已签订的 1个核设施建设工程监理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内容须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面、合同签订时间、监理内容等主要内容,否则无效。
- 3.5 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提供投标单位为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社保证明。同时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职务,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职务。 - 3.6 其他要求:投标人承诺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不存在投标人限制投标的情形;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承诺书)。
-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8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