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5项目除气塔及排气冷凝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C-5项目除气塔及排气冷凝器设备采购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编号:CON202510614ZYcq/ZYGS-WZ-GKZB-25-0147
- 2.2 招标项目名称:C-5项目除气塔及排气冷凝器设备采购项目
- 2.3 招标项目概况:巴基斯坦恰希玛C-5核电项目
- 2.4 招标范围: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C-5项目除气塔及排气冷凝器设备设备采购及相应的工具、备件等在内的整套系统设备及相关服务。乙方应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提供物项设计、制造、文件、运输和技术服务(包括现场安装、调试、验收)。
- 2.5 交货地点:乙方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即按甲方指定的位置交货(上海港或临近的如太仓、张家港等)。
- 2.6 交货期:C-5项目除气塔应在2027年6月20日前完成出厂验收、包装并具备发运条件;排气冷凝器应在2027年10月27日前完成出厂验收、包装并具备发运条件。乙方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即按甲方指定的位置交货。
- 2.7 质量标准: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 投标人投标的设备中如采用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出具不需业主提供出口许可相关支撑文件的声明;
-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制造/采购能力,且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 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包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 设计方和制造方须提供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许可证范围覆盖核安全机械设备。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