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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核电核能供汽项目疏水阀疏水器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编号:QT025WXR238C11506BD/HDGC-WZ-GKZB-25-0926
  • 2.2 项目名称:福清核电核能供汽项目疏水阀疏水器采购
  •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厂址位于福清核电站厂区内,技术路线采用蒸汽转换技术,利用福清核电厂二回路主蒸汽经蒸汽转换设备生产工业蒸汽,通过长输管网将蒸汽输送至江阴产业园用汽企业。
  •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括主蒸汽管道气动疏水阀2台、常规岛主蒸汽管道疏水器2台、厂区及能源站内主蒸汽管道疏水器13台、能源站及厂区工业蒸汽管道疏水器19台、仪用压缩空气管道疏水器1台。投标方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应满足招标方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
    根据疏水器、疏水阀门的特征和安全功能要求,各等级划分如下:
    安全等级:NC;规范等级:NA;抗震等级:NO;质保等级:QNC。
  • 2.5 交货期:
    2台疏水阀(3TSH504VL、4TSH504VL) 、2台疏水器(3TSH501PU、4TSH501PU)交货期:2025年9月30日;其余设备交货期:2025年11月30日。
  • 2.6 交货地点:福建省福清市福清核电站厂区
  • 2.7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80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管理手册,并对质量管理手册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 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必须取得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制造商为本招标项目设备的销售授权文件。
  • 3.4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发售

  • 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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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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