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建-中核华辰-中核混凝土徐圩分公司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混凝土用粒化高炉矿渣粉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核建-中核华辰-中核混凝土徐圩分公司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混凝土用粒化高炉矿渣粉采购已审批,企业已落实招标项目资金,招标人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际需求人(即签订合同的主体)为中核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招标编号:CNEC-WZ-GKZB-25-6920。
- 2.2招标项目名称:中国核建-中核华辰-中核混凝土徐圩分公司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混凝土用粒化高炉矿渣粉采购。
- 2.3招标项目概况:对中核混凝土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所需的粒化高炉矿渣粉展开采购工作。
- 2.4招标范围:粒化高炉矿渣粉暂定数量 35000吨。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工厂检验、出厂试验、包装、运输及保险、现场交货(含卸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验收,提供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 2.5交货地点:中核混凝土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混凝土搅拌站招标人指定料罐。
- 2.6交货期限:暂定 60个月,分批次交货,具体服务期限及终止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材料实际需求以招标人的现场联系人通知为准。
- 2.7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3.2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制造商与其委托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个招标项目(如制造商和与其委托代理商同时参加,仅接受制造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代理商应提供拟投产品制造商授权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明确其投标推荐的粒化高炉矿渣粉的原料来源的钢厂或生产机构,并提供合同或类似的佐证资料,在本采购事项结束前,非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原料来源。
- 3.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 1月 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一项粒化高炉矿渣粉的供货业绩且不少于 10000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4投标人应提供近一年内满足本次招标物资《采购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材料检测报告,材料检测报告应为具备合法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 3.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代理商与制造商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需明确双方生产、运输环节质量责任的划分)。
-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7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企业法人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企业法人无条件承担其分支机构投标带来的相关后果的声明文件。
- 3.9其他要求:投标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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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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