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核能供汽项目中压柜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编号:QT025WXR247C11506BD/HDGC-WZ-GKZB-25-1016
- 2.2 项目名称:福清核能供汽项目中压柜采购
- 2.3 项目概况:福清核电核能供汽项目本期建设供工业蒸汽规模735t/h,拟向江阴产业园供热。远期根据江阴产业园及蓝色产业园的规划发展及热负荷需求增长情况,结合项目建设单位与当地用汽基地的双方意向,适时开展后续福清核电外供工业蒸汽项目建设。本期项目范围为厂内热源改造工程,拟对福清3、4号机组进行改造,通过主蒸汽管道引出部分蒸汽,并新建能源站进行蒸汽热交换生产新蒸汽外供江阴产业园。本次采购用于分别为除盐水厂房、能源站、淡水厂提供中压柜设备。
- 2.4 招标范围:42台中压柜及封闭式联络母线桥的采购。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装配、指导性安装、试验、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相关技术服务。
-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到货
- 2.6 交货地点:福建省福清市福清核电站厂区内指定地点
- 2.7 最高投标限价为:518万元人民币(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 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发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