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人力支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 2.1 项目编号:QT025JFR256C11506BD/CNSC-25HDGC021198
- 2.2 项目名称: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行政保障部、项目管理分部业务人力支持服务项目
- 2.3 项目概况: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行政保障部、项目管理分部业务人力支持服务
- 2.4 招标范围:包括图文印制服务业务、综合服务业务、物业服务和餐饮服务业务,两年计划配置人数为269人,其中图文服务业务拟定40人,综合管理10人,物业服务业务拟定201人,餐饮、物业监管业务拟定9人,餐饮服务业务拟定9人,实际配置人数应以项目实际需求人数为准。
- 2.5 项目地点: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浙江省台州市、宁波象山江苏省连云港市、福建省漳州市、辽宁省葫芦岛市、海南省昌江县、浙江省嘉兴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河北省廊坊市,山东省烟台市等项目工作现场,具体视公司业务情况而定。
- 2.6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者合同价款暂定金额结算完毕结束。服务期满,如果在履约期内中标人的服务工作考核得分没有低于95分的情况,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续签的期限为2年,续签次数为1次。
- 2.7 最高投标限价:管理费的固定单价投标最高限价为420元/人月(含税),投标报价管理费单价超过投标限价的将被否决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 (4) 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发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