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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高放废液处理设施(玻璃固化)建设项目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设备采购(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为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高放废液处理设施(玻璃固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出资比例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QT025WXR175C11506BD/GKZH-25ZXH656
2.2 项目名称: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高放废液处理设施(玻璃固化)建设项目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设备采购(二次招标)
2.3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
2.4 招标范围: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ICP-OES) 1套、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1套、高频电感耦合等离子光谱仪(ICP-OES) 1套、等离子体光谱仪 (屏蔽室型)1套。
设备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5 交货时间: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ICP-OES)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 :2026-08-30
高频电感耦合等离子光谱仪(ICP-OES) 、等离子体光谱仪(屏蔽室型):2027-04-30
2.6 交货地点:工程现场指定地点
2.7 最高投标限价:654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在国内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 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5年 05月 16日 19: 00—2025年 05月 23日 16:00(北京时间)。
4.1 电子版招标公告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有意向的投标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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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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