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设施建设项目吊车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 2.1 项目编号:QT025WXR277C11506BD/HDGC-WZ-GKZB-25-1090
- 2.2 项目名称:实验设施建设项目吊车设备采购
- 2.3 项目概况:实验设施建设项目设置吊车设备。
-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吊车设备供货范围包含1台总装集成测试大厅吊车、1台装料测试大厅吊车、1台临界大厅吊车、1台X射线探伤仪间吊车、1台过渡间吊车、1台固体废物暂存间吊车、1台电机厅手拉葫芦、1台手动液压搬运车。投标方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应满足招标方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
根据吊车设备的特征和安全功能要求,各等级划分如下:
(1) 总装集成测试大厅吊车、装料测试大厅吊车、临界大厅吊车:安全等级:NC;规范等级:NC;抗震等级:抗震DBE类:质保等级:QA3。
(2) X射线探伤仪间吊车、过渡间吊车、固体废物暂存间吊车、电机厅手拉葫芦、手动液压搬运车:
安全等级:NC;规范等级:NC;抗震等级:NA;质保等级:OAN。 - 2.5 交货期:
临界大厅吊车(SMA003PT)、固体废物暂存间吊车(SMA003PR)交货期:2025年8月30日;
其余吊车交货期:2025年9月30日。 - 2.6 交货地点:辽宁省指定地点。
- 2.7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4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 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发售
- 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 4.2 电子版招标公告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采购项目),按照《**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