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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汇能(广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田林南甲光伏电站、环江江滨光伏电站委托运维服务(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汇能(广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田林南甲光伏电站、环江江滨光伏电站委托运维服务(二次招标)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汇能(广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中核汇能(广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HNGS-FW-GKZB-25-0813
2.2招标项目名称:中核汇能(广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田林南甲光伏电站、环江江滨光伏电站委托运维服务(二次招标)
2.3招标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核汇能(广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下属 2个光伏电站田林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田林南甲光伏电站一期、二期)、环江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环江江滨光伏电站一期、二期)运维服务。与中标人签订固定总价合同。
2.4招标范围
开展中核汇能(广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田林南甲光伏电站、环江江滨光伏电站委托运维服务(二次招标)按照招标人工作要求,并在招标人的监督进行场站运维服务工作。
1)乙方负责甲方场站所属全部发电设备、辅助设备、公共设备、附属设备、电力电缆、光伏区域相关的生产设施的设备日常维护、检修、巡视、故障处理、消缺、围栏日常修复及升压站的保卫等工作。(不含运行值班)
2)主要日常维护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主变压器、AIS、GIS、太阳能组件及其附件、支架、逆变器、汇流箱、集电线路、箱变及箱逆变一体机其附属设备设施、开关柜、母线、互感器、SVG装置、电源盘柜、电线电缆(含沟道、桥架、地埋标桩、防火封堵)、环境监测装置、保护柜、测控柜、视频监控设备、通讯设备、直流系统设备、全站空调除湿设备、屋顶爬梯、围栏、相关生产建筑物及消防附属设备设施等。(不含集电线路、送出线路)
2.5服务地点
各新能源场站地址详见技术规范书。
2.6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周期为 12个月(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各场站运维服务详见技术规格书,服务周期内招标方提前通知中标方,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2.7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以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投标人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承修、试电力设施二级及以上许可证,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提供近 3年内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证明文件或无事故承诺书;
(5)投标人近 3年内(2022年至今)至少具备 3个及以上 220kV光伏场站运维类似合同业绩(合同或完工证明(如有),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应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工作/服务范围页、盖章页签署页、签订日期页,并将关键信息标注);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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