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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及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主回路设备和管道保温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及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投资方的注册资本金和国内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出资比例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厂址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厂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金七门村,地处南田岛南缘,猫头洋北岸。厂址中心位置地理坐标约为东经 121°56'49",北纬29°03'11"。厂址北北东距舟山市约106km(直线距离,下同),北北西距象山县约42km、距宁波市约89km,西北距绍兴市约170km、距杭州市约220km,西距三门核电厂约31km,西南距台州市约62km。

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

2.2 设备名称:主回路设备和管道保温材料设备数量:每项目(2个机组)数量为:蒸汽发生器金属保温层6套,主泵泵壳金属保温层6套,稳压器金属保温层2套,反应堆冷却剂管道金属保温层2套,两项目供货范围一致,具体供货范围详见各技术规格书。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详见各技术规格书

交货时间:金七门12:1#2028.2.25:2# 2028.12.25,

徐圩一期:1#2028.10.25:2#2029.8.25

交货地点:DDP至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 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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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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