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建-中核华辰-中核混凝土海阳分公司2025 年备用原石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核建-中核华辰-中核混凝土海阳分公司2025 年备用原石采购已审批,企业已落实招标项目资金。招标人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招标工作。采购需求单位为中核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根据招标结果签订合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NEC-WZ-GKZB-25-7969。
2.2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核建-中核华辰-中核混凝土海阳分公司2025 年备用原石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况:对山东海阳核电项目三期工程所需的原石展开采购工作。
2.4 招标范围:暂定数量800000 吨。包括但不限于工厂检验、出厂试验、包装、运输及保险、现场交货(含卸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验收,提供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交货地点:山东烟台海阳留格庄镇大辛家核电厂搅拌站砂石厂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限:暂定60 个月,分批次交货,具体服务期限及终止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材料实际需求以招标人的现场联系人通知为准。
2.7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2 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制造商与其委托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个招标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代理商应提供拟投产品制造商授权证明文件。3.3 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 1 月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 项单项合同数量不少于10 万吨毛石或碎石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代理商投标的,提供代理商或制造商的供货业绩)。3.4 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商矿源合法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3.5 投标人应提供近一年内满足本次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要求,且具备合法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材料检测证明。3.6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代理商与制造商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需明确双方生产、运输环节质量责任的划分)。
3.7 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近3 年内投标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记录;
(3)近3 年内投标人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建安工程施工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中应无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骗取中标行为;
(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或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5)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其它要求:
1) 当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 被责令停业;
b)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c)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企业法人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须提供该企业法人无条件承担其分支机构投标带来的相关后果的声明文件。
3.9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10 其他要求:投标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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