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要设备运输框架协议(第三次)招标人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要设备运输框架协议(第三次)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HDLY-FW-GKZB-25-0941
2.2项目名称
重要设备运输框架协议(第三次)
2.3项目概括详见技术文件、采购清单。
2.4招标范围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主要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1 | 输框架协议 | 重要设备运详见技术文件、 采购清单。 | (1)本项目主要运输发往 全国核电站现场的机柜、工 作台、盘台等机电设备。具 体运输路线及车型详见技 术文件; (2)在运输服务中,服务 方应积极配合采购方完成 重要设备的装车、卸车等工 作。详见技术文件、采购清 单。 | 指定地点,见技自合同签订之 术文件 | 日起3年。 |
2.5项目地点
指定地点,见技术文件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7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大型物件运输),提供证书复印件。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近3年(2021年至2023年或2022年至2024年)净利润2年不亏损,近3年审计报告标准无意见。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或有任何保留意见的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无法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的,可不提供。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1项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已签订的设备运输类业绩,须提供合同或订单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
如为合同:需提供合同甲乙双方盖章页、签订时间、标的物(如有必要可提供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等复印件;
如为订单:需提供订单母合同甲乙双方盖章页及项下的订单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页、订单签订时间、订单标的物(如有必要可提供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5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具有5年及以上道路运输企业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提供工作履历证明。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委托的代缴公司(须提供委托证明)为项目负责人最近6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从投标截止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格式见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3.6其它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投标人的承诺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 1 个标段,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重要设备运输框架协议(第三次)售价:2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标段”。
4.2发售时间:2025年06月12日18时00分—2025年06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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