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运输容器,招标人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运输容器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01-HW-WU-250509
2.2招标项目名称:运输容器
2.3招标范围:
(1)本次采购包含辐照监督管运输容器及外包箱3台(样机1台,成品2台、辐照监督管模拟件1台),自动卷扬机构、吊具、防倒支架各2台,并配备方便操作的随箱工具(如转动扳手、备件)等。
(2)本次采购包含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加工制造,所采购的物项下表所示。
编号 | 物项名称 | 数量安全等级抗震类别 | 质保等级 | 备注 |
一、试验阶段
1. | 性物品输 | 2个 | NC | NA | QAN | |
1.2 | 试验模拟体 | 2个 | NC | NA | QAN |
二、定型阶段
2.1 | 加工制造备案及 取证 | 1项 | / | 1 | / | 包括试验件的 加工制造备案 及取证 |
2.2 | 放射性物品运输 | 2个 | NC | NA | QA3 | |
2.3 | 运输物品容纳罐 | 5个 | NC | NA | QAN | |
2.4 | 工具箱 | 1套 | NC | NA | / | 包括扳手等 |
2.5 | 一次性密封圈 | 50 | NC | NA | /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3.1交货地点:1、产品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2、试验样机运输到甲方指定试验地点。
2.3.2交货期:1).辐照监督管运输容器样机:合同签订后6个月,产品:制造备案后6个月;2).运输容器样机:合同签订后6个月产品:制造备案后6个月。
2.3.3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制造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2021年至2023年或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净利润至少1年不亏损,且近3年审计报告标准无意见。成立不足3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或有任何保留意见的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
3.4业绩要求:/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的承诺书;若自拟承诺书,承诺书内容需涵盖“投标人的承诺书”的所有内容)
3.6其它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2)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七)投标人的承诺书)。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开户单位: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0200003309004742978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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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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