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5项目除盐器用树脂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C-5项目除盐器用树脂采购(招标项目名称)已审批,资金来源为资金来源已落实(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ZYGS-WZ-GKZB-25-02272.2 项目名称:C-5项目除盐器用树脂采购2.3 项目概况:巴基斯坦恰希玛C-5 核电项目2.4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的C-5项目除盐器用树脂若干及相关服务。投标人应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提供物项设计、制造、文件、运输和技术服务(包括现场安装、调试、验收)。
2.5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位置交货(上海港或临近的如太仓、张家港等)。
2.6交货期:【C-5项目除盐器用树脂应在2027年10月20日前】完成出厂验收、包装并具备发运条件。后续每批次树脂应在接到甲方采购通知后6个月内完成出厂验收、包装并具备发运条件。乙方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即按甲方指定的位置交货(上海港或临近的如太仓、张家港等)。
2.7质量标准: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2)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制造/采购能力,且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对于投标人属于代理商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产品的直:权书或国内一级代理商(进口产品)的逐级授权书,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仅能委托代理商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对于投标人属于经销商的情形,投标人不需提供授权书,提供相关声明,声明内容应至少包括物资范围、渠道说明、原厂质保/维修承诺等。投标人应针对每一种树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用于技术评分。若第三方检测报告缺失部分或全部技术规格书指标的检测内容(未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视作缺失全部技术规格书指标的检测内容),投标人应对缺失的指标做能够满足的承诺(此情形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以其承诺为准),无承诺将被否决投标;若第三方检测报告中已检测参数不满足技术规格书指标要求,将被否决投标,此情形承诺无效。
(4)业绩要求:/(5)信誉要求:/(6)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投标人投标的设备中如采用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出具不需业主提供出口许可相关支撑文件的声明。
(8)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3.1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不适用)。(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人员、其他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 1 个标段,投标文件售价人民币(C-5项目除盐器用树脂采购):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需注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标段”。
4.2发售时间:2025年06月23日分—2025年06月30日(北京时间)。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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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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