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现场管理与质量提升服务项目-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现场管理与质量提升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HDGC-FW-GKJT-25-1654
- 交货/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0日止。
- 交货/服务地点:徐大堡核电现场
- 供货范围:为徐大堡项目部3、4号机组现场管理与质量提升提供完整的咨询及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管理与质量提升指导、管理成果材料编写辅导、管理成果材料修订辅导、成果评价相关辅导等。
- 质量要求: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协助甲方完成合格的成果报告。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业绩要求:具备近3年电力企业现场管理、质量管理相关咨询服务业绩,或近5年实施建筑施工类现场管理、质量管理咨询服务项目数量不低于3个。
(4)信誉要求:良好。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提供现场咨询服务的人员需具备精益现场管理工程师资质或具有同等技术水平资格。
(6)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IP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IP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3)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4)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供应商能够满足采购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6)其他:未提供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否决投标处理。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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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