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实验室气体采购
谈判采购公告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实验室气体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实验室气体采购。
1.2 采购编号:BRR25-ZB3-ZB-016-030。
1.3 采购实施单位: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供应链管理中心。
1.4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 采购方式:公开谈判采购。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1家,100%。
2.1 采购概况: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采购范围:包含采购产品所涉及到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保证其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避免影响实验结果,因此要求供应商在配送气体时,提供气瓶检测合格报告。
产品须来自同一生产厂商,规格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等,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实验室气体 |
规格 |
预计数量 |
单位 |
1 |
液氩 高纯气体99.999% |
高纯气体/175L |
396 |
瓶 |
2 |
氩气 高纯气体99.9999% |
高纯气体/50L |
210 |
瓶 |
3 |
氦气 高纯气体99.999% |
高纯气体/40L |
20 |
瓶 |
4 |
氦气 高纯气体99.999% |
高纯气体/50L |
136 |
瓶 |
5 |
氮气 高纯气体99.999% |
高纯气体/40L |
160 |
瓶 |
6 |
氮气 高纯气体99.9999% |
高纯气体/50L |
200 |
瓶 |
7 |
氧气 高纯气体99.999% |
高纯气体/40L |
120 |
瓶 |
8 |
氢气 高纯气体99.999% |
高纯气体/40L |
12 |
瓶 |
9 |
乙炔 高纯气体99.5% |
高纯气体/40L |
15 |
瓶 |
10 |
丙烷 工业气体98.75% |
工业气体/40L |
20 |
瓶 |
11 |
丙烷 工业气体98.75% |
工业气体/76L |
47 |
瓶 |
12 |
氮气 高纯气体99.999% |
高纯气体/8L |
30 |
瓶 |
13 |
氧气 高纯气体99.999% |
高纯气体/8L |
9 |
瓶 |
14 |
一氧化碳 高纯气体99.999% |
高纯气体/40L |
12 |
瓶 |
15 |
二氧化碳 高纯气体99.999% |
高纯气体/40L |
12 |
瓶 |
16 |
氩甲烷 混合气体氩气90% 甲烷10% |
混合气体/40L |
60 |
瓶 |
17 |
混合气体\甲烷91% 丁烷2% 丙烷1% 氧气1% 氮气1% 一氧化碳1% |
工业气体/4L |
2 |
瓶 |
18 |
混合气体\甲烷0.2% 乙烷450ppm 丙烷350ppm 乙烯240ppm |
工业气体/4L |
2 |
瓶 |
19 |
混合气体\氢气5% 平衡气(氮气) |
工业气体/40L |
8 |
瓶 |
2.3 交货期:三年内分批交货,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采购指令24小时内送气(如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按双方确认的时间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装卸、搬运到采购人要求的地点。
2.4 质量要求:气体的包装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保证其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避免影响实验结果,因此要求供应商在配送气体时,提供气瓶检测合格报告。
2.5 服务地点: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能力和其他条件:
(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本项目接受代理经销商应答,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应提供产品生产商有效的授权文件,同一产品生产商仅允许授权一家代理经销商参与应答,且产品生产商与代理经销商不可同时参与本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3)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商的,应提供产品生产商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应提供代理经销商及产品生产商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委托第三方运输的应提供承运单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及委托运输相关证明文件;
(5)其他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不同供应商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或不同供应商联系电话(手机)或邮箱异常一致的情况,视为无效应答,并按照串通应答处理。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不同供应商之间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形(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且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取消其应答(投标)资格);
(7)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9)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4.1 采购文件售价:2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本项目不接受个人汇款。
代理机构收款开户单位: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建设银行北京丰科园支行
收款账号:11001016201052511677
供应商须在汇款单上注明:“供应商简称+BRR25-ZB3-ZB-016-030”。
其他说明: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潜在供应商须再次登陆中核电子采购平台,依次填写支付信息、上传支付凭证并保存提交,只有支付成功的潜在供应商才能获取采购文件。
4.2 发售时间: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3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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