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220kV辅助电源涉网分系统和整组启动调试外委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
2.1项目编号: LD925JFR433C11506BD/HDGC-FW-GKZB-25-1848
2.2项目名称: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220kV辅助电源涉网分系统和整组启动调试外委项目。
2.3项目概况:根据项目工作安排,招标人现通过外委方式完成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220kV辅助电源涉网分系统和整组启动调试,以保障项目相关工作按期、顺利执行。
2.4招标范围: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220kV辅助电源开关站设备、220kV线路间隔一次及二次部分的分系统试验、整组启动试验、带负荷试验,1、2号机组辅助变一次及二次部分的分系统试验、整组启动试验、带负荷试验,并包含1、2号机组220kV辅助变10kV侧中压配电盘的分系统试验、母线送电冲击试验、带负荷试验等。 (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5项目地点:辽宁徐大堡核电厂。
2.6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全部办理完成。1号机组220kv辅助电源系统调试服务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2026年11月15日;2号机组220kv辅助电源系统调试服务时间及1、2号机组220kv线路保护分统试验调试服务期时间为2026年12月15日-2027年12月15日,具体以甲方正式下发的调试大纲及调试计划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近3年具体指2022年-2024年。
(5)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质:
A: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评价等级证书(电网工程类):三级及以B:具有电力设施承试许可类别等级:二级及以上。
(6)特种作业人员配备:
继电保护作业人员应持有继电保护证,低压电工应持有低压电工证,高压电工应持有高压电工证。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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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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