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核电生产车辆驾驶及维保服务外委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已审批,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比例为 00 )(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FQHD-FW-GKZB-25-0079
2.2 项目名称:福清核电生产车辆驾驶及维保服务外委项目
2.3 项目概况:/
2.4 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为确保需求方生产车辆满足机组日常生产及大修期间的使用需求,拟通过服务外委模式委托具备资质的承担方承担需求方生产车辆(包括:皮卡车、货车、移动应急电源(泵)车)的驾驶及维保服务。说明:需求方负责提供生产车辆,承担方按需求方要求提供所需驾驶员,并承担人员管理、车辆调度、驾驶、维修保养、燃油、保险、年检、差旅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
2.5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 27 个月,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2.7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2) 财务要求:/(3) 业绩要求:/(4) 信誉要求:/(5) 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应具备5 年及以上车队管理工作经验并具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提供工作经验佐证材料及证书扫描件);
(6) 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3.1 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不适用)。(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人员、其他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 个标段,投标文件售价人民币(福清核电生产车辆驾驶及维保服务外委项目):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投标人需注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标段”
4.2 发售时间: 02 年 月 日 时 分— 02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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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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