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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新华上海至坚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委托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中原新华上海至坚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委托法律服务项目-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原新华上海至坚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委托法律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XHSL-FW-GKXJ-25-1294

3、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所有案件终结(包括法院作出裁定、判决调解或当事人和解)之日止。

4、服务地点:甲方项目公司所在地。

5、工作范围:上海至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起处于一审阶段股权转让纠纷案件、2起处于执行和再审阶段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共4起案件代理法律服务。

案情简要描述:2019115日,中原新华公司与上海道得清洁、上海道得素诚、上海道得投资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中原新华与道得清洁合作设立平台公司上海至坚,上海至坚与道得素诚、道得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8家目标公司100%股权。在国补核查中,多个项目核查出现问题,资产包中项目存在取消国补、国补退补风险,因此产生纠纷,涉案金额5800万左右。

根据要求在处理法律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及时提醒报告重大法律风险、提供纠纷应对方案、出具法律意见,按时出庭,代为答辩,代为提起反诉,代为和解、调解,代签法律文书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1 接受甲方的委托,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庭审等诉讼活动。客观、公正、正确地运用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妥善处置案件,最有效地保障甲方各项权益的实现。代理律师团队一旦确定后,不得无故更换。

5.2 代理律师负责对案情和证据材料进行核实、分析、汇总、整理,就案件争议焦点、诉讼请求确定诉讼方案、是否和解及和解方案等内容与甲方进行充分沟通研讨,达成一致意见,并及时出具法律意见。

5.3 代理律师协助甲方相关单位收集证据,及时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专项申请等法律文书。

5.4 代理律师参加案件庭审,代表甲方就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发表意见。根据需求及时补充证据,进一步核实案情。

5.5 及时向甲方汇报案件进展,每次庭审后3日内向甲方提交庭审报告。

5.6 代理服务开始前,代理律师应提交诉讼方案,说明各个阶段的详细工作计划;服务工作完成后,代理律师应整理一套案件卷宗交给甲方。

5.7 其他与处理诉讼案件相关的工作。

6、质量要求:详见附件1《技术规格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律师事务所(分所)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且处于正常执业状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年检,无被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惩戒记录)。

2、供应商目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或“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应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3、供应商在《中核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库名录》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本询比文件及附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与本节不一致的,以本节要求为准。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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